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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应警惕“饼”下有“阱”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保健器械而受骗的投诉。投诉老年人诉称:销售人员使用临时租赁场所,以长期提供免费体验、试用以及免费礼品为诱饵,通过现场讲课、放录像、给老年人授课的方式,让他们免费体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再进行销售。讲座一般都是以赠送各种小礼品吸引老年人来参加,采取前阶段“洗脑”,后阶段卖“药”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且多数中老年人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关节炎等疾病,“专家”利用老年人“久病乱投医”的心理,鼓吹这些保健品或医疗器械为“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并且价格虚高,造成老人花巨资买了一堆“废品”,甚至会拖延病情。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

身体不适要就医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对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品并非药品,老年消费者在身体不适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检查就医,以免贻误治疗时机,切记保健品不能治疗疾病。

家庭关爱防未然 。现在社会空巢老人较多,一些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亲情感缺少,不法经营者便通过“亲情牌”拉近与老人关系,让其降低心理防线,是利用保健品行骗敛财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呼吁老年消费者提升保健品消费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希望家庭晚辈在物质关爱的同时要更多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多沟通、多交流、常联系,同时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尤其是金额过高的产品前最好与晚辈商量,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

“饼”下有“阱”莫轻信 。“送礼送健康”、“送产品”、“送米送面送鸡蛋,送、送、送”,一些保健品推销者打着免费的幌子,对老年消费者施以小恩小惠,甚至杜撰起“国家XX协会、专家委员会、公益组织”等高大上的口号,实则推销其价格高昂的保健品敛财。

广告中的“现身说法”未必真。目前的保健品电视宣传广告中,一般都会有“患者”讲述自身服用保健品后疾病得到治疗的经历。据了解,大部分现身说法的“患者”通常是不具有患病或者服用保健品经历的,只是经营者别有用心雇佣的“托儿”。

购买辨别很重要 。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方面要针对自身身体需要,做到因需购买,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品,另一方面购买时要注意辨别真伪。正规保健品有小蓝帽的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标志为蓝色图案,下方有“保健食品”字样,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第号”或“国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第号”消费者也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证据保全好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索取正规票据并妥善保存,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到当地消协组织投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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