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2号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2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5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3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同时,做好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衔接。为此,国务院决定:

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pdf

   附件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pdf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