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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3-12366 发文字号: 乌市监知字〔2023〕178号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3-10-1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0-19 09:40: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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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市监知字〔2023〕178号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即专利权人通过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发出要约,潜在被许可方一旦接受要约,即可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一种许可形式,也就是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专利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参照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引导全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推动形成“许可意愿和条件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经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开发布”的快速许可模式,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在专利许可活动中的意思自治,遵循市场规则,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解决在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交易规则不明晰、对专利权人吸引力不足等问题。三是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试点工作达成一批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初步形成全市开展专利开放许可的工作模式。

  (三)预期目标

  一是探索模式。充分发挥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的积极性、能动性和示范带头作用,积累并贡献经验,在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二是有效推广。发动、引导专利权人,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校院所、中小企业了解熟悉和初步运用开放许可制度,为制度全面实施起到推广预热的作用。

  二、工作机制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试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作为试点工作参与单位,负责信息集散、供需对接、定价指导、交易保障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信息发布路径

  1. 规范许可信息收集。引导具备专利开放许可意愿的专利权人填写许可信息表(见附件1),通过邮件或邮寄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声明承诺,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还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2. 加强信息内容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实施许可、质押登记、许可使用费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研究完善交易规则

  1. 注重定价指导。广泛宣传专利许可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指导专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2. 做好交易保障。指导许可双方按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见附件2),明确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保障许可交易安全。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许可合同内容自行协商,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许可信息表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三)优化配套支撑服务

  1. 促进供需对接。鼓励引导各试点工作参与单位要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会、推介会、拍卖会、路演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为专利开放许可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2. 注重业务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等单位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相关业务培训。

  3. 做好纠纷调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行业协会等充分运用已有的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并发挥具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职能的机构作用,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加强经验总结。各试点工作参与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试点成效、存在问题,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适时遴选并公布全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附件:1.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乌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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