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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6-0333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7-0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7-01 10:52: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修订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构建信用监管新格局
6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公布修订后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这是继2021年版本之后,该项基础性信用监管制度的又一次重要升级,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治理体系建设迈入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据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介绍,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重点从四个维度对原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性补强和完善。
在优化监管机制方面,新办法着力打通行政处罚与失信认定之间的流程壁垒,完善了包括告知、异议、复核在内的全链条程序性规定。这一调整既通过制度化设计提升了监管效能,使失信认定更加高效顺畅,同时又充分保障了经营主体的陈述、申辩和救济权利,体现了监管力度与法治温度的统一。
在严惩虚假公示方面,新办法针对部分企业信息公示不真实、不准确甚至弄虚作假的突出问题,从严设定了责任追究条款。对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坚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一规定进一步压实了企业信息公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对企业信息公示行为的刚性约束,有助于从源头上净化市场信息环境,筑牢诚信经营的制度根基。
在紧盯民生安全方面,新办法填补了食品流通、特种设备等关键领域的监管短板。具体而言,将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行为,以及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但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违法行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惩戒范围。这两项新增规定直击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两大高风险领域,以信用惩戒的刚性手段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护航公平竞争方面,新办法首次将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商业贿赂是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毒瘤,此次将其纳入失信惩戒体系,有助于以信用机制破除不正当竞争壁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涵养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生态,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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