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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5-0136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概       述: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成文日期: 2025-04-0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4-08 09:52: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4-08 09:52:01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 效力 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处室 备注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1 政府 信息 公开 指南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方 式;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有关 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 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 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 式等内容。 行政 法规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2 政府 信息 公开 制度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 度、相关文件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行政 法规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3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机关 简介 1.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 分工等信息; 2.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 及主要职责; 3.所属单位名称、主要职责、负 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4.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 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 责人姓名。 行政 法规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牵 头,各有关 科室局按 职责落实
4 机关 简介 1.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 及主要职责; 2.所属单位名称、主要职责、负 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3.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 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 责人姓名。 行政 法规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5 领导简介 1.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 分工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 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 责人姓名。 行政 法规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6 规范 性文 件 市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 等信息;可以公开的与市场监督 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 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行政 法规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法 规科科牵 头,各科室 局按职责 落实
7 部门文件 部门文件 本部门制定发布的主动公开类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件编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 法规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局按职责落实
8 政策 解读 与市场监督有关的重大政策、规 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 和回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行政 法规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牵头,各科 室局按职 责落实
9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行政 许可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 711 号)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办理结果。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 法规 规章 行政许可 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公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涉及各行政 许可相关 科室
10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行政 处罚、 行政 强制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 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 定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 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 信息: (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 督电话; (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 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 料的目录、表格等; (五)行政执法流程;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 本信息。 行政 法规 行政处罚 决定信息 应当自决 定作出之 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 公开,其 他行政执 法决定信 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公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执法稽查 局牵头,涉及各行政 处罚相关 科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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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具体配合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 行政法规 年度公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信用监管科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13 财政 预决 算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 级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经 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行政 法规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财务科
14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提案 建议 办理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独 办、主办或分办的全国或自治区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 理复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 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46 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 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 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 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 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政协交由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 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 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 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 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 自 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 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及时公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15 重点 工作 食品安全 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示及市 场监管领域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的业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 第十三款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行政 法规 及时公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牵 头,各有关 科室局按 职责落实
16 产品质量安全 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示及市 场监管领域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的业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 第十三款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行政 法规 及时公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牵 头,各有关 科室局按 职责落实
17 人事 信息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 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 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内 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 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 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 第十四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 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 果。 行政 法规 及时公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人事科
18 权责 清单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 门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 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 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 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第 208 号)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 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 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 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行政 规章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法规科牵 头,各有关 科室局配 合
19 社会监督评议 市场监管领域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的业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 第十三款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行政 法规 及时公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牵 头,各有关 科室局按 职责落实
20 政府 信息 公开 年报 乌海市市场监管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 规章 每年 1月 31日前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21 政府 信息 依申 请公 开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 申请须知及申请 样表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 申请须知。 行政 规章 信息形 成或者 变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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