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定期检验的 提醒敦促函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144108/2025-00164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产品质量 | ||||||
概 述: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定期检验的 提醒敦促函 |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1-07 17:42: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强化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市场监管领域践行对经营主体合规指引的“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准则,临近“两节”、“两会”重要时间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此发出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定期检验的提醒敦促函。
一、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因其特殊性及潜在的高风险性,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一)依法登记及逐台建档:依法依规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逐台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等情况。
(二)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依法依规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确保相关人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日常检查及隐患整治: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清单,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制定预案及定期演练:制定并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三、严格执行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实行报检制度,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http://tzsb.bttjs.org.cn)申报并接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运行。逾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报废处理。
四、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法律责任提示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接此函后,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对经此提醒后,仍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将依法承担罚款、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如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机制,将移送案件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提醒敦促,请予以重视!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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