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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0-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机关职能
概       述: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3-02-02 11:57:4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发布时间:2023-02-02 11:57:43 作者: 来源:1 浏览次数: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执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等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乌海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乌海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各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综合管理特种设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各节能情况

  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食盐和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发布监督牡检信息通告,依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监督管理规划,制定部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牡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落实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监察、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全市监督抽检计划,发布质量公告,依职责监管与处置。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乌海市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

  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十九)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乌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工作。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坝刂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各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评审、检查、检验监测等监管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特种设各安全有效,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地方性规定和做法,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

  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饮食、用药用械需求。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电子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规范。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乌海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乌海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与乌海市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1)乌海市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乌海市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3)乌海市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自治区地方性药品标准和规范政策衔接与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乌海海关有关职责分工。(1)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

  乌海海关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海关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乌海海关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负责缺陷产品信息收集、调查及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开展消费者安全教育。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消费品召工作。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海关部门通报,由海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乌海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乌海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2)乌海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3)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药品、酒类流通监管和药品、酒类食品安全,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乌海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7.与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公示、统计、上报及决定送达等职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职责,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8,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有关职责分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区域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化装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落实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的考核工作。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审核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承担指导和推进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未划转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领证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设管理要求的相关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组织并推行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六)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乌海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定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助国家及自治区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定实施市场规范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监督检查。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质量发展科。拟定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定乌海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各区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

  (十二)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监测科。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及质量公告。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担乌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指导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等。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药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定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使用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蒙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配合国家、自治区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合法性、合规性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对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乌海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化科。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标识的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二十一)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拟定实施乌海市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工作规划、计划。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统筹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科。拟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各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执行商标和专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及保护制度。拟定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二十三)财务装备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乌海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科研项目管理、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

  (二十四)执法稽查局。制定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以及执法监督、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市内跨区案件和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依职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互联网违法违规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查处工作。参与协助处置投诉举报工作。参与协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召回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药品零售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特种设备、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计量、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 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暂定73名。设局长1名(兼任乌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5名;科级领导职数50名〔27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各1名)23副〕。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创业路13号市场监管局五楼513;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156821;

  负责人姓名:许滨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为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综合原所属事业单位职责,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职责范围如下:

  (1)承担乌海市法人数据库、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及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数据库的应用及部门统计技术支撑,协助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涉企信息查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2)承担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制度的咨询和宣传普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相应人员培训工作。

  (3)配合执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协助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风险预警和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等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

  (4)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5)受理对侵害消费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6)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7)调解消费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8)承担配合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等行政辅助工作。

  (9)承担处理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分流的有关申诉、举报等行政辅助工作;

  (10)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开展企业专利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申请、著录项目变更等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11)承担专利咨询、专利检索等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12)承担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创业路13号乌海市市场监管局五楼421;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156885;

  负责人姓名:靳红霞

  (二)乌海市药物警戒中心(挂乌海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牌子)

  乌海市药物警戒中心(挂乌海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牌子),为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全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

  (2)开展本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评价;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调查和风险预警。

  (3)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及监测网络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4)协助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状况调查、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等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创业路13号乌海市市场监管局五楼406;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156881;

  负责人姓名: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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