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3-0556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概       述: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07-2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7-26 11:14:5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6 11:14:58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乌市认字〔2023109

【办理结果:A】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白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动车行业现状

    截止目前,乌海市无电动车生产企业,因此没有涉及企业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领域监管内容,仅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流通领域产品销售企业。

    二、关于电动车销售领域市场部门监管情况

    自《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一直结合三区实际,重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配件等强制性流通领域产品销售监管。2023年4月4日-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三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开展销售强制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共查三区11家经营单位,抽查检查10个品牌电动自行车。重点检查销售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证书是否有效;查看经营者提供的产品CCC认证证书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型号是否一致;经销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销售台账制度。经查,乌海市电动车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为2020年后销售的,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生产要求,在销售过程中不能随意拆除限速装置,不存在销售环节违规改装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检查过程未发现违法现象。

    三、关于电动车电池抽检情况

    2022年,按照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我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电池抽查2个批次,全部合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王兵

    联  人:许斌

    联系电话:3156833

          原文下载: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pdf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5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