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144108/2023-0556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 | ||||||
概 述: |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7-26 11:14: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市监认字〔2023〕109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白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动车行业现状
截止目前,乌海市无电动车生产企业,因此没有涉及企业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领域监管内容,仅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流通领域产品销售企业。
二、关于电动车销售领域市场部门监管情况
自《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一直结合三区实际,重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配件等强制性流通领域产品销售监管。2023年4月4日-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三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开展销售强制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共查三区11家经营单位,抽查检查10个品牌电动自行车。重点检查销售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证书是否有效;查看经营者提供的产品CCC认证证书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型号是否一致;经销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销售台账制度。经查,乌海市电动车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为2020年后销售的,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生产要求,在销售过程中不能随意拆除限速装置,不存在销售环节违规改装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检查过程未发现违法现象。
三、关于电动车电池抽检情况
2022年,按照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我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电池抽查2个批次,全部合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王兵
联 系 人:许斌
联系电话:3156833
原文下载: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pdf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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