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8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144108/2024-05142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 | ||||||
概 述: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8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6-14 17:18:1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办理结果:A〕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8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姜艳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消费维权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力普法,营造氛围,强化消费者权益知识普及和宣传,提高消费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建议办理情况。
(一)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知识产权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宣传月”等节点,联合相关部门深入社区、商场(集贸市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形成“遍地开花”的宣传氛围,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
(二)每个月根据消费特点确定不同主题,通过现场宣传、座谈、课堂、消费体察等形式开展“月月3·15”消费教育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讲解消费维权知识。
(三)在乌海市老年大学建立了老年消费教育基地,组建了讲师团,为老年人宣传讲解防范诈骗、个人信息保护、保健食品等消费维权知识,将获得的消费知识讲述给身边人,成为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员。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力量,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通过刊播消费维权信息、投诉热点分析、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警示,增强消费者的依法维权知识,震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使得维护消费者权益更加深入人心。
二、“研究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考核奖惩体系,建立系列制度明晰目标和责任,对维权工作消极作为、不作为的问责,对有效处理维权行为的单位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建议办理情况。
(一)2013年10月25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2年5月26日修正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2024年7月1日将要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均明确了经营者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2022年3月24日修改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进行了规范。
(四)2023年10月份“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上线运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公开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政府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让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公示平台网址为tsgs.12315.cn,小程序、公众号名称为“12315投诉公示”,公众可以查询特定商家投诉情况、掌握投诉热点、浏览本地最新投诉等。
(五)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和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利用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黑名单”管理,主动引导、指导各类企业《企业信用承诺书》,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六)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开展一次“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和“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评选活动,我市按照评选要求积极向上级推荐消费维权个人和集体。
三、“鼓励引导市场、商超及各类经营点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建议办理情况。
在全市范围内商场、市场、超市、企业、景区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37个。入驻12315平台ODR企业和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18家。在供热、供电、通信、保险等公用服务企业设立“消费争议和解联络单位”27家,将凤凰岭街道墨香梨园社区作为试点社区建立社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消费维权志愿者为社区居民开展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消费维权工作,提升消费者维权便利性。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对处理消费纠纷效果好的经营者进行宣传表彰,引导经营者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自治区2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和《乌海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办法(试行)》,使工作有计划、有标准,保证评选工作高效高质。务求以提高经营者文明诚信守法经营为核心,以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目标,引导并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服务消费者能力。对获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经营主体,每年组织一次复核,复核不通过的直接摘牌,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
截至目前,我市现有自治区“放心消费创建成绩突出单位”2家、“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2个,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8家,区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40家,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4家。经市区两级回访测评,对未通过复核的35家经营主体取消了示范单位资格。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8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pdf
分管领导:李文杰
联 系 人:陈伟彬
联系方式:13947340332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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