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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5-03829 发文字号: 乌市监办函〔2025〕17号
发文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概       述: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5-06-0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7-16 16:19: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16 16:19:17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A

同意对外公开

乌市监函〔202517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李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市未成年人文身的提案》已收悉,对照您提出的“在经营范围‘文身’后加‘除面向未成年人’限定语”建议,根据我局职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营范围已嵌入限定用语

    关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印发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以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国家市监总局2021年已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中的“纹身服务”字样经营范围中加入“(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并辅以说明:“纹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是指从事专业纹身(文身)美容的服务活动,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的,需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并登记相关经营范围。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具体见以下截图)。

图片1

    以上截图截自“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网址:

https://jyfwyun.com/search/item?keyword=%E6%96%87%E8%BA%AB&s=1745742434899

    二、加强相关监管

    经查询自治区市场监管数据中心,“纹(文)身”字样经营范围我市共有9户,其中海勃湾区6户、乌达区2户、海南区1户,均为个体工商户。

    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以纹(文)身店、美容院、化妆品店、美甲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加强监管,开展了系列工作。一是强化执法检查。对全市从事纹(文)身服务经营者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变更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纹(文)身经营项目是否标明“除面向未成年人”、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标识。二是加强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对涉及未成年人文身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受理、快查快办,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三是依法查处纹(文)身服务行业违法经营行为。对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根据您的建议,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市场准入,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

    原文下载:关于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pdf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565

    分管领导:王紫微

    联 系 人:穆红颜

    联系方式:1394730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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