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N-3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144108/2024-05121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人大提案 | ||||||
概 述: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N-3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6-18 10:08: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办理结果:A〕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HN-3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尚茂成代表: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心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老头乐)销售和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案中提出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老头乐可以归类为低速电动车。随着社会发展和老年人交通出现需求的迅猛增长,低速电动车以其轻便、价廉等优势广受欢迎,甚至有很多年轻人也开始购买使用。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市现有低速电动车销售商户18家,无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低速电动车的盛行给人们日常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加了压力,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居于高位。
二、关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的情况
低速电动车难以实施规范管理的根源,是缺乏这类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管理的法规政策。
生产、销售方面。2021年6月,工信部对新版国标《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和标准,将其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进行管理,并规定该类车型座位数、长宽高、续航里程等技术标准,同时对安全性进行了规定。按照“老头乐”的性能特点应纳入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管理。但截至目前,该国家标准未发布实施,生产企业只有制定企业标准生产,生产的合法性仍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进行明确,导致监管存在盲区,引发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各环节一系列难题。
管理方面。老年代步车属于低速电动车,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根据工信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定,老年代步车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产品公告上牌目录范围内,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这些车辆无法办理机动车号牌,也不能购买车辆保险。目前,尚未出台针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门日常执法缺乏抓手,只能通过路面拦查劝导等方式执法,管理难度大、效果差。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关注跟踪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情况,及时反映我市低速电动车行业的诉求,在法规、标准发布后积极做好宣贯学习、监督实施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局始终高度重视“老年代步车”监管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切实加强我市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路面整治等综合治理工作,分阶段、分步骤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源头管控、路面查控、宣传引导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源头销售企业管理。加大对违规销售商家整治力度,全面规范企业销售行为,严查超出经营范围、无证照经营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要求企业销售时要向购买者说明可行驶范围和车辆状况,坚决杜绝“诱导消费”。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共检查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32户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发放提醒告诫书18份,详细告知经营户须按照告诫书所示内容规范销售合格电动车产品。
(二)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在目前相关政策尚未明朗的情况下,交管支队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路面,通过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管控力度,对于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以引导劝解、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于年轻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以老年代步车为理由违规驾驶、乱闯乱抢的现象,严查老年代步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当事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2023年至今,市交管支队共计处罚电动自行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31733起、非机动未佩戴安全头盔89764起,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三)全面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社区、企业、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在街头和低速电动车销售集中街区进行悬挂,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非标”、非法改(拼)装老年代步车。消除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担责任”的错误认识。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利用媒体平台,发布涉及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切实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市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自身职责,与公安等部门全力配合,加强低速电动车销售、使用的监管工作。一方面是继续严把销售领域的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另一方面是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相关法规发布后,认真做好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相关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违法行为,全力打造公平、规范、健康的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分管领导:王兵
联系单位: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科 王雪
联系电话:0473—3156833,18647358165
分管领导:张孝振
联系单位: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吕建龙
联系电话:1360473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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