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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0-010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人大提案
概       述: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6-10 15:28:4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0 15:28:42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乌市监办函字〔2019〕45号

【办理结果:B 】                                         

彭明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乌海葡萄”地理商标推广和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葡萄是乌海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也是乌海市的一张名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乌海葡萄”品牌建设和品牌保护工作。2008年“乌海葡萄”获得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首批地理标志认证。20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原市农牧业局委托市农业产业化指导服务中心以商标注册人身份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书,2015年8月“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注册号为第14429829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鲜食葡萄)。2016年7月12日我市召开了“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启用新闻发布会。商标注册人—市农业产业化指导服务中心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乌海市—2016丝绸之路—沙漠葡萄酒文化节等大型会议的宣传品和葡萄产品包装物上使用“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自治区绿博会、国家农展会上设立葡萄专门展区(展柜)等形式对“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提高了葡萄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知度,对促进乌海葡萄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乌海葡萄”的整体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科和市农牧业局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合作社和葡萄种植户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葡萄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召开了“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座谈会,制定完善了“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书、商标使用证,规范了“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组合图案、追溯编码、申请、核准使用等备案程序。

目前,我市地标所有权人按照《“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已授权乌海市云飞种养科技有限公司、乌海市兴瑞农业专业合作社、乌海市吉奥尼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等在乌海市从事葡萄生产,并且生产条件、质量符合“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所规定标准的企业、合作组织、协会在其葡萄产品包装物上使用“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5年推广使用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000枚。2016年以来年授权印制20万个包装箱。

“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乌海葡萄品牌价值,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云飞公司使用“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葡萄每斤售价达到40-80元/斤,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乌海市兴瑞农业专业合作社使用“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葡萄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销往全国各地,深受消费者的欢迎。乌海市葡萄生产企业、合作组织、协会使用“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委托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与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联合举办的“2018内蒙古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价”活动中,经专家评审、技术机构测算“乌海葡萄”品牌评价价值达到10.44亿元,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了“乌海葡萄”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

“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农牧、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商务、城管等部门共同努力, 坚持“品质立牌、文化强牌、推介兴牌、打假护牌”的原则,加强地标产品的保护和利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农牧、公安、商务、城管等部门,成立“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推进机制,按照职能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加强地标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利用“3.15”、“4.26”、“12.4”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用使用行政指导意见》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权人,利用广电视手机短信报刊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品质特征和质量保证,提升“乌海葡萄”地标的知名度,树立良好口碑,扩大“乌海葡萄”地标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

(二)规范地理标志商标管理使用。积极推进制定《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使用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使用地标制度,健全和完善统一使用、统一宣传、统一规划、统一包装和设计的管理模式,维护乌海葡萄地标品牌品质,促进乌海葡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乌海葡萄”地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行业自律、部门保护、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地标保护体系,为我市地标产品市场健康秩序发展保驾护航。

(四)积极推进出台我市关于鼓励使用地标奖励政策的规范性文件,激励企业、农户使用地标的热情,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参加商标展示、产品展示会,拓宽销售渠道,扩大产品影响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张杰    

联系人:森布尔

联系电话:0473-3156840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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