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部分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样,经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共有1批次肉制品和1批次酒类检验不合格。现将监督抽检检出的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海勃湾区湘辣鸭销售部经营的鸭腿,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201.1 mg/kg,标准值为≤30 mg/kg。
2. 乌海市海勃湾区东仙超市金盘店经营的汾王酒,检出酒精度46.2%vol,标准值为52%vol-54%vol。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查处情况另行公布。
附件:2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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