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活动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144108/2022-01062 | 发文字号: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活动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12-07 10:30: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消协: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和《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内工商消字〔2018〕15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着力推进我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圆满完成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全覆盖工作,制定推动各重点领域、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及要求
2020年 4月 10日—8月20日,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推广阶段(4月10日至4月25日):结合方案,由市创建办统一印制告知书,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媒体广泛参与,加强协调,共同联手,力求活动注重实效,宣传到位。(告知书送达由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外宣传由市局宣传科负责)
(二)申报阶段(4月25日至5月25日):按照活动申报内容,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按时上报申请材料。
(三)审核阶段(5月25日至6月25日):按照活动申报内容,审核申报材料。属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对申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及考核评分,符合条件授予区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其中优秀生产经营者推荐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同时上报名单和申报材料。(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属地申报单位的现场核查、投诉及不良记录查询、审核。市创建办负责市级申报单位的现场核查、投诉及不良记录查询、审核。12315、信息中心等市局各相关科室协助查询。)
(四)公示阶段(6月26日至7月3日):公示期如有投诉、举报的,属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并做出反馈。
(五)公布阶段(7月4日至7月24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授予各级“示范单位”称号。申报材料由各级创建办建档保存。
(六)总结上报阶段(7月27日至7月31日):积极总结上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成果和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2017年-2020年),并在各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引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各行业诚实守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督查验收阶段(8月3日至8月20日):市创建办将适时开展各领域督查工作,督查验收结果上报创建办领导小组。
二、活动内容及分工
(一)由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负责推动以下各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1、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放心消费创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2、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宾馆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积极在旅游等行业开展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酒店。
3、开展信息消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投(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5、开展金融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突出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整治,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
6、开展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加强对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规范相结合。
7、开展快递物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开展文化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上网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转型升级,全面开展场所环境服务分级评定。
(二)由各区“放心消费”创建办负责推动以下各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1、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和餐饮放心消费品牌创建。
2、开展价格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价格诚信单位、诚信街区创建活动,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以“放心消费示范商场(超市、市场、4S店)”、“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经营户”示范单位为载体,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3、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督促培训机构经营者诚信经营。
4、开展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预付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组织协调
为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决定成立“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理
副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华
成 员:
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及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各区消协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联系人:张宏刚
联系电话:2020315
电子邮箱:whxfzxh@163.com
附件:乌海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办法(试行)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活动方案的通知.doc
上一条:
下一条: